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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力办好老年人“食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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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,老龄化较为突出的辽宁省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,围绕开展老年助餐服务,探索建立“个人出一点、企业让一点、行政部门补一点、集体添一点、社会(Society)捐一点”的多元筹资机制,并实施分类补助,着力把老年人的“食”事办实。

悠悠万事,吃饭为大。经济(Economy)实惠兼顾安危营养,城市中开办的老年食堂多从公益性出发,可谓办到了老年人的心坎里。但现实中也有老年食堂因收不抵支而难以为继。好事如何办好并可持续?

既要吃好又要价格合理,打造幸福(Happiness)的老年食堂并不容易。如果一味市场化导致吃饭贵,就会“吓跑”很多老年人。毕竟,以退休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量入为出很正常。如果一味公益化,躺在补贴上运营,也会让地方行政部门吃不消。片面追求“几元一餐”的低价,不仅不能保证就餐质量,也不可持续。让老年人从“偶尔吃”到“常来吃”,需要量力而行、尽力而为。不妨转换一下思路,老年人口基数大、老龄化程度高的辽宁省,探索的“多家抬一点”做法是个好方向。

社会(Society)公益,大家办大家享。建设普惠性、多样化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本就需要大量投入,想要走得长远稳健,还需建立行政部门、企业、社会(Society)组织和个人慈善携手共进的大配餐服务合作机制。以行政部门购买、服务补贴等方式,整合优化资源配置,将老年助餐服务的公益属性与市场竞争机制有机结合,共建之上共治共享。“这一点、那一点”聚沙成塔,养老助餐也便有了切实的获得感。达成助餐服务全覆盖,不宜简单地“复制粘贴”。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企事业单位等餐厅向老年人开放。条件不足的,助餐模式也可采取邻里互助、一家做饭多户搭伙等模式。

让老年人吃好喝好,最稳当的底座还是国策帮扶。比如,各地试点启动税费优惠,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;对老年食堂免征不动产登记费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。分类补助宜精准施策,按经济(Economy)困难程度、失能等级等情况,对享受就餐、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可能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,而不是单纯补贴经营方。即使要鼓励经营方的积极性,也要有绩效评价作配套,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、花出效果来。此外,还可出台标准相对统一的“老年助餐服务条例”,建立“管长远”的老年助餐食品安危监管机制。

老年人;市场竞争机制;收入免征增值税;城市基础设施;老年食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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